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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株洲站12月9日訊(株洲晚報記者 洪會強 通訊員 郭秀峰)小斌(化名)關鍵字廣告,24歲,醴陵市人,曾是當地一名出租車司機。乘客遺留的兩粒麻古,讓他惹上了官司。
  今年8月的一天,一名乘客乘坐小斌的出租車後,忘了將兩粒紅色的東西帶走。那東西裝在一個透明的小包裝袋里,就擺在融資副駕駛座位上,很顯眼。
  他拿起來一看,好像在網上見過這玩意,應該是兩粒麻古,如果找到買主,還能多少賺點。下班後,小斌將這兩粒麻古放在辦公室出租自己家裡。
  9月8日晚上,一名乘客上了小斌的出租車。乘客年輕、消瘦,還九份民宿不時打呵欠。
  “我手上有兩粒東西,不知道你用不用得著。”小斌有意無意地說。“是紅色的嗎?多少錢?”乘客東森房屋似乎很懂套路,直接問價格。
  確定對方是吸毒人員後,小斌說,那玩意在自己家裡,只有兩粒。隨後,他開車到家中,將上述兩粒麻古賣給了這名乘客,價格一共是100元。
  9月11日,警方例行檢查時,在上述乘客的住處找到兩粒麻古,當場扣押。同一天,小斌被警方傳喚到案。隨後,公訴機關以販賣毒品罪指控他。
  “我只是在自己的出租車上撿來了兩粒麻古,賣給了吸毒人員,不是專門販賣毒品的。”法庭上,小斌說。
  《刑法》第347條規定: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,無論數量多少,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予以刑事處罰。
  法院認為,小斌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,考慮他所販賣毒品來源是在出租車上拾得的,主觀惡性較小,且所販賣毒品被沒收沒有流入社會,是初犯,犯罪情節較輕,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,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。
  最後,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小斌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五千元。  (原標題:的哥撿來兩粒麻古賣了一百元 換來五千罰金一年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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