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將至,儘管今年倡議“新春不放煙花爆竹”,本市一些大街小巷裡,一些商販仍不關鍵字肯放棄“賺錢良機”,違規經營煙花銷售。
  黃魚車煙租辦公室花無標誌
  近日,有讀者反映:新竹房屋真北路上,一些賣助動車配件的商販在自家攤位上“跨界”賣煙花。
  昨天,記者在普陀區靠近雲嶺東路的真北路橋下看到,一段約百米長的馬路邊,有五六個兜售助動車後蓋箱、頭盔、護膝等用品的攤位。其中有兩個黃魚車攤位,一輛車一半裝車用商品,另一半是鞭炮、煙花;另一輛車是黃魚車上再疊放小三輪車,專門“供著”鞭炮禮花。攤主熱情地推銷稱,比店里便宜多了——十二響usb的,店里賣35元,他賣25元。
  離這裡十多米的地方,還有一個用自行車作攤位賣爆竹的——車后座上架了一塊製冰機二手買賣木板,上面擺著幾個煙花爆竹;馬路邊還有個塑料凳子,也擺著爆竹招徠顧客。
  拿起爆竹仔細看,同黃魚車攤位上的一樣,這些爆竹都貼著瀏陽花炮廠生產的標識,但都沒有上海市消防局的安全識別碼(條形碼),價格雖便宜,安全性令人生疑。
  專賣店圈占人行道
 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,那些取得煙花銷售許可證的經營商,異地經營、占道經營的也不少。
  長寧區玉屏南路婁山關路的人行道上,有個煙花臨時銷售點。幾根毛竹、幾塊塑料布一圍,擺上桌子拉上橫幅,就在馬路上做生意了。人行道本來就不寬,再加上攤位前正好是行人過馬路的斑馬線,給路人帶來諸多不便。記者觀察到,這家煙花經營商是有銷售許可證的,上面的經營地址是長寧數碼通訊器材商店玉屏南路498弄1號。但實際上,這個門房間大小的商店捲簾門緊閉,卻在離商店十多步路遠的人行道上做起生意。
  長寧區古北路遵義路上的人行道上,也有一個約7、8平方米大的煙花銷售點。銷售許可證上的經營地址是長寧區五星花店古北路555號,攤位卻設在幾十米外的古北路585號的古北公寓門口的人行道上。
  有關部門應加強督查
  根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,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、經營、運輸煙花爆竹。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做到:在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;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,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;《煙花爆竹經營(零售)許可證》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、經營場所地址、經營期限、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。
  讀者呼籲,這種隨意挪位、異地經營、圈占馬路的現象,幾乎是每年煙花銷售的頑疾,有關部門應及時加強監督檢查,使煙花銷售依循規範的秩序。本報記者 陳浩  (原標題:無證“跨界”賣 有證“越位”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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