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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民日報今日社論
  實現依法治國的
  歷史跨越
 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;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,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。
  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,審議通過了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。《決定》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,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,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、總體目標、基本原則,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、新舉措,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,對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、法治隊伍建設、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,回應了人民呼聲和社會關切,必將有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,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。
  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。全會《決定》明確指出,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,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。實現這個總目標,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必須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。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,也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; 下轉02版
  (原標題:實現依法治國的歷史跨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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